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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9〕107号

2019-11-28 09:2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瓦房店市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九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办发107号附件.doc

瓦房店市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

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2号),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渤海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8号)、《关于印发<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19〕47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为核心,全面规范渤海海域开发管理秩序,优化渤海养殖生产布局,促进渤海海洋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完成瓦房店市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瓦房店市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养殖用海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瓦房店市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养殖用海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长:周振雷    市长

副组长:宋玉章    常务副市长

任志友    副市长

 员:曲世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大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郝跃臣    仙浴湾镇党委书记

乔 树    李官镇镇长

全厚永    永宁镇镇长

     谢屯镇镇长

于永恺    红沿河镇镇长

陈登辉    土城乡乡长

吕国利    阎店乡乡长

尹晓琦    西杨乡乡长

刘向阳    泡崖乡乡长

     驼山乡乡长   

姜志洋    三台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曲世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洪海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汇总各部门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负责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四、工作任务

在前期开展的渤海海水养殖现状普查工作基础上,针对我市辖区范围内确定的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养殖用海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1.农渔业区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

1)欠缴海域使用金的海水养殖,依法征缴和催缴。

2)海域使用证过期的海水养殖,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依法办理续期。

3)无养殖证或养殖证过期的,依法办理养殖证。

4)拒不缴纳海域使用金、不办理海域使用证、养殖证的依法予以清退。

2.其他功能区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

1)在基本功能未开发利用之前,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论证且不影响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渔业养殖等现状用海项目应予以保留

2)对于与海洋功能区划或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有冲突的养殖用海应对其进行限期清理整治。

3.不符合海洋生态红线管控的海水养殖

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内实施分类管控制度,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区内依据生态系统类型实施差异化管理。

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渤海区域内禁止开发区内和限制开发区内的海水养殖进行综合评估,全面考虑海水养殖的历史、现状及开发时序,制定养殖区域调整或退出方案。对于不影响生态红线限制开发区管控要求的可予以保留,对于禁止开发区内和不符合生态红线限制开发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予以限期清理。

五、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分工

1.负责整体工作协调、工作汇总;

2.负责农渔业区内海水养殖养殖证办理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

1.负责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红线管控政策指导;

2.负责农渔业区内欠缴海域使用金的海水养殖的征缴和催缴、过期海域使用证依法办理续期以及对农渔业区内拒不缴纳海域使用金、不办理海域使用证、养殖证的海水养殖依法清退工作;

3.负责其他功能区内的海水养殖是否影响功能区基本功能的判定,对其他功能区内与海洋功能区划或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有冲突的养殖用海的限期清理整治;

4.负责对生态红线内的海水养殖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养殖区域调整或退出方案,对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进行限期清理。

(三)市生态环境分局职责分工

负责按照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对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适时开展调度和推动工作。

(四)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分工

1.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各自辖区农渔业区内海域使用金的征缴和催缴工作、海域使用证续期工作以及需清理养殖用海的清退工作;

2.负责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好各自辖区的养殖证办理工作。

六、工作安排及时限

1.清理整治。12月10日前,相关单位和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工作范围内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工作。

2.总结上报。12月20日前,相关单位和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将清理整治结果函报市农业农村局。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工作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一项重点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相关单位和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密切配合、分工责任的工作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定的决心、勇于负责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2.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统筹安排好各自承担的清理整治工作,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对接,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3.保证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和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为保证工作质量,该项工作实施周报制度,对照整治范围前三种情况,分类梳理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并于每周五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瓦房店市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海水养殖清理整治进度表(周报表)

2.瓦房店市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联系人确认表

 

 

 


附件1

瓦房店市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海水养殖清理整治进度表

(周报表)

乡镇

合计

农渔业区内
不符合非法和不符合管控的海水养殖

其他功能区
不符合非法和不符合管控的海水养殖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整治进度

户数

面积

应清理整治

已清理整治

应清理整治

已清理整治

应清理整治

已清理整治

户数

面积

户数

面积

户数

面积

户数

面积

户数

面积

户数

面积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户、亩

填报日期

 


附件2

瓦房店市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

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联系人确认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具体工作联系人




 

 

单位(公章):

日期:

 


来源:

责任编辑:瓦房店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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