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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0年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0〕21号

2020-04-27 09:33: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9〕42号)规定和2019年1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2020年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瓦房店市2020年斑海豹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建设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保护的系列讲话为指引,以瓦房店市斑海豹保护区域为重点,以斑海豹保护建设为核心,以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为主体,以乡镇、村海洋渔业管理队伍为依托,以全市人民为依靠,以法律法规为遵循,以2019年2月11日发生在我市寄存豢养斑海豹刑事案件为警示,通过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依法履职尽责,实现斑海豹区域和斑海豹保护工作的有效管治,担负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为斑海豹繁衍生息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领导机构

成立瓦房店市斑海豹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斑海豹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9〕42号)及大连市有关斑海豹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抓落实。具体负责全市斑海豹保护的齐抓共管的组织管理,指导海洋渔业执法部门做好斑海豹保护的宣传教育、行政检查和依法处理等工作,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涉及斑海豹保护的工作,指导沿海或有关乡镇(渔村)落实上级有关斑海豹保护的宣传教育、行政管理、信息收集等工作,落实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宋玉章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大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曲世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陶永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希斌  市发展改革委副局长

李春辉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长留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维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翟春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洪  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栗世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于学龙  李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曹玉奎  土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正凯  永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世昌  闫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曲圣阳  西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荆友世  驼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宗德  红沿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曲承国  仙浴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阎世威  三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明东  泡崖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庆贺  谢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祥民  中国海警第一支队瓦房店工作站站长

任传林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林海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可文  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翟春郎同志兼任。

三、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斑海豹保护工作的宣传指导,并承担全市斑海豹保护发生重大事项向社会新闻发布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及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辖区海域及斑海豹重要栖息地海域的海上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我市毗邻海域斑海豹种群的监测,建立监测台帐。加大海上巡察力度,加强海上渔船检查监管,驱离在核心区内可疑船只,限制斑海豹核心区的人类经营活动,监督、指导和组织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大连太平湾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斑海豹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斑海豹的救助、救护、救治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及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导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大连太平湾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国家开展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及时推进完成斑海豹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整改工作,清退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养殖区,加强斑海豹保护区监管和开展保护宣传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斑海豹保护区日常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协助上级组织开展保护区资源调查、生态监测等科研工作。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违法运输斑海豹车辆列为日常车辆检查的一项重点,一经发现违法运输斑海豹车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对涉嫌违法运输的车辆及人员做好布控。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侦破非法猎捕斑海豹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案情和侦办进展情况,形成舆论震慑。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集贸市场、黑加工点等场所涉及加工、贩卖、销售斑海豹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6.市财政局要对我市海监、渔政执法经费予以支持,确保海监、渔政执法船只维修、保养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7.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大连太平湾临港工业区管委会)承担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斑海豹保护和日常宣传工作;抽调安排人员做好辖区的斑海豹保护的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在斑海豹保护重点时段,加大对辖区海域、岸线、港口和海湾的执法巡查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工作;同时建立辖区内渔港码头、自然港湾和岸线的船只进出港登记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可疑船只和人员的排查力度,形成斑海豹保护管理高压态势。

四、时间安排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重点管控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通过高度重视,长期坚持,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常态化管理,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集中海监、渔政、港监执法力量特殊保护。

五、管理和执法范围

重点区域:瓦房店市海域及沿海乡镇区域。一般区域:瓦房店市其他乡镇有豢养斑海豹行为的乡镇。

六、工作安排

各部门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大连太平湾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职责划分及时依法依规履职,重点做好冬季斑海豹繁殖和育幼期保护关键时段的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市做如下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

2020年1月10日至1月19日,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斑海豹保护宣传进渔区、社区、学区、景区等活动。

第二阶段:重点管控阶段

2020年1月20日至2月底,重点对斑海豹繁育栖息地进行监测巡护,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斑海豹等违法行为,并积极开展斑海豹救助、救护、救治等工作。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阶段

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继续加强斑海豹主要繁育栖息地、重点海域以及重要港口、码头、自然岸线的管理和执法巡查工作,增加对各类作业船只的检查频次。重点监护斑海豹种群和洄游情况,积极开展斑海豹救助、救护、救治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斑海豹保护工作,特别在春季斑海豹繁殖期,市、乡、村三级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在1-4月期间要编排斑海豹保护值班表,做好值班记录。沿海乡镇要充分利用村组干部、渔民、义工等资源优势,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执法和监护。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各有关部门、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学习,提高对于 斑海豹管理的认识。主动配合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界碑、界桩和宣传栏等设施并定期维护工作。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重要港口、海湾、渔村等斑海豹保护管理重要区域设立的永久性斑海豹保护警示牌的日常维护工作。同时结合冬季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斑海豹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在重要港口、码头、自然港湾、潮沟、周边村庄、集贸市场等地张贴公告,发放《致渔民一封信》、斑海豹保护宣传手册,召开村民、渔民座谈会等形式,向斑海豹保护区沿岸居民特别是渔船主及其家属,宣讲斑海豹保护知识、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奖励举报政策,提高群众斑海豹保护意识和监督举报积极性。

在3月1日后的严格管理阶段和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期间,市农业农村局要配合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管理局协调组织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在我市渔港码头、中小学校等地,开展“国际海豹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同时,通过“进景区、进社区、进学区、进渔区”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市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市农业农村局应会同保护区管理局制定完善的斑海豹救助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斑海豹保护的积极性。

(三)密切协同,搞好协作

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大连太平湾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斑海豹保护责任,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海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管,加大岸线巡查、渔船监管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斑海豹等违法行为。同时,注重加强与长兴岛地区及盘锦、营口等市地沟通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坚决杜绝发生猎捕、杀害斑海豹违法行为,一旦我市出现豢养的问题,做到立即报告,妥善处置。

(四)健全组织,抓好落实

市政府和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斑海豹保护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动态和全方位管理。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成基层网格,其中乡镇(街道)为一级网格,村(社区)为二级网格,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和网络员3~5名,负责配合市政府开展日常斑海豹保护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组织网格员开展斑海豹科普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五)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对非法猎捕、杀害斑海豹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斑海豹保护公众监督和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市政府对查实的举报线索予以鼓励和奖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斑海豹的犯罪行为,为瓦房店市保护斑海豹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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