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7月20日起,瓦房店市民办理以下业务时,均可选择到所在辖区行政服务大厅或社区专门窗口就近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社保事项
1.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刚从企业离职准备个人缴费的以及准备接续参保的;
2.个人缴费人员,准备到企业参保,办理个人转入临时户的;
3.缴费险种变更的;
4.缴费情况查询。
上述业务均可持身份证,到居住地乡镇、经济区劳动保障所或街道社区办理。
二、医保事项
1.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的;
所需材料:我市城乡户籍人员持户口本,未在外地参加本年度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持我市有效居住证;
2.已参保未成年居民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或民族信息的;
所需材料:户口本;
3.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注销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
所需材料:城乡居民医保销户转企业参保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办理死亡人员销户需代办人携身份证及销户人员死亡证明原件。
上述业务均可到居住地乡镇、经济区行政服务大厅或街道社区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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