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于2023年10月5日在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花园村与长兴岛区广福村交界海域内张贴《关于停止在瓦房店市谢屯镇海域违法占用海域进行网箱浮筏养殖的通知》,通知要求停止违法养殖行为并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接受调查。自通知发出后,无人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清理违法占用海域进行浮筏养殖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请有合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于2024年5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进行陈述、申辩,接受调查。
二、请没有合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于2024年5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设施。
三、公告期限届满,未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自行拆除的,涉嫌非法用海或非法养殖的养殖设施将按无主设施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所有法律后果均由涉嫌非法用海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四、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海域清理活动。拆除、清理养殖设施或养殖物期间,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违法用海区域点位位置表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违法用海区域范围示意图
附件2
违法用海区域点位位置表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小鱼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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